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是否应承担扶养义务

婚姻家庭 2021-03-11 14:14 标签: 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丈夫 扶养义务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丈夫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 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是否应承担扶养义务 00'36''

    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是否应承担扶养义务

    张广明律师 张广明律师

    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丈夫应当承担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2021.03.09
  • 妻子不知丈夫向他人借款是否承担偿还义务 01'12''

    妻子不知丈夫向他人借款是否承担偿还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1.03.11
  • 妻子不知丈夫向他人借款是否承担偿还义务 01'13''

    妻子不知丈夫向他人借款是否承担偿还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1.03.11
  • 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承担吗 01'02''

    丈夫的债务妻子有义务承担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确认是共同债务,那么妻子有义务跟丈夫一起承担,如果是个人债务,妻子则没有承担的义务。

    2021.12.01

张广明律师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