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客体表现为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重大的公私财产安全,及人民的生命安全。主体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从立法本意来看,为从事机动车辆交通运输的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在主观方面对于违规本身是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仍然是一种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