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因此,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没有对该财产约定所有权形式的,应认定该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在双方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