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患的病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如果是婚后患病的不影响双方的离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向法庭起诉请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