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之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主要义务: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之买卖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买受人所需要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支付价款的义务,即按照约定的数额、在约定的地点、按照约定的时间来支付价款。 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价款没有确定,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履行付款义务。 (2)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地点没有确定,则一般应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 (3)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如果支付时间没有确定,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2.接受标的物并对其进行检验的义务。
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1、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2、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视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同时,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视情况而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同时,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因此,约定支付使用费便支付,没有约定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