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收养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明等证件。
2、审查。相关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