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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受不了跟别人同居了,能申请损害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21-01-28 14:10 标签: 家庭暴力 同居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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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受不了跟别人同居了,不能申请损害赔偿。

老公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本条中也明确表示了,无过错的一方才有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妻子即使是因为老公家暴而与他人同居,也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双方都有过错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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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中山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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