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个人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可以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 (一)家庭户: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二)单身人员: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只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刚离婚也是可以申请公租房的。各地公租房申请条件不同,有的地区对于离异单身人士申请有时间限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