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与庭审,这是司法原则。不参加庭审,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依照民事诉讼法之中,诉讼参加人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便委托诉讼代理人,亦必须到场参加庭审,即便本人不能表达,亦需要向合议庭提交书面意见。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可能还需要双方财产相关信息证据以及清单,还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户口本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