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者迁出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交出户口本的话,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可以由派出所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的手续,为迁出人单独的打印《居民户口本》,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者分户的原因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者迁出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交出户口本的话,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可以由派出所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的手续,为迁出人单独的打印《居民户口本》,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者分户的原因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以,不过需要以下条件:一是如果在一个城市(包括一个城镇)购买商品房并已交付费用,公安机关也已经编制了楼牌号码,本人已居住于此,那就可以可以办理户籍迁移。另一个前提是购买合同必须是从开发商签署的购买合同。此外,询问开发商是否已表示将购买合同交给房管局备案,如果有记录,则可以迁户进入。否则那基本上不能办理户籍迁移。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但是,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
需要母亲的户口在外婆家,才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落到外婆家。新生儿登记户口时,可以随父亲或者是母亲任何一方的户籍,而如果随母亲上户,母亲与外婆同在同一户口簿时,新生儿户口可以落在以外公或者是外婆为户主的户口簿上,此外,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除上述情况外,法律规定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