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担责,但该约定可能无效。
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是,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的这些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合同当事人能约定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不担责,但该约定可能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