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当事人能以改名为由不履行合同吗

合同纠纷 2021-05-14 15:58 标签: 当事人 改名为由 不履行合同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当事人不能以改名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我们都知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一般都会签名盖章。那如果合同当事人在签名后,履行合同义务前改名字的,能以“签的不是自己名字”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吗?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当事人不能以改名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倪伟夫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