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情况下没有对方的监护权。
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不具有监护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婚的情况下没有对方的监护权。
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不具有监护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什么情况下有精神损失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况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非法使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②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③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的。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侵权诉讼中一并提出,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