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毁损的风险由卖家负担。
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网购成为人们购置商品的重要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卖家负担,交付后由买家负担。通过互联网订购并采取快递方式运输的商品,买家签收时视为交付。因此,网购商品在买家签收前毁损灭失的,由卖家承担相应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