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是可以转让的。担保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应随着主债权同时转让。
债务转让,担保物权并不一定转让,具体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如果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未经担保的允许,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实现担保的费用。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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