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教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6、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本人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以及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交结婚证,未婚者提交未婚证明,离婚者提交离婚证明,丧偶者提交配偶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教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6、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收养弃婴后办理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向住所地公证处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2、要求收养子女的申请书;3、婚姻状况证明及其复印件;4、收养人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家庭、年龄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5、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婚姻、子女状况证明;6、捡拾弃婴的证明材料。
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三、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四、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五.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
公证房产需要的材料有: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房屋买卖合同文本;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还有当地派出所的房屋坐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是有共有权利人还需要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