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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是否可以强制过户

房产纠纷 2021-06-08 15:22 标签: 民法典 房屋买卖 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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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屋买卖是否可以强制过户没有规定,如果因房屋买卖产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后,可以持法院生效判决书强制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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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树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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