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的规定,批准逮捕后的结果具体为:
1、讯问,对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以及对于公安机关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2、释放,如果在询问后发现是不应当逮捕的行为人,那么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同时发给释放证明。
3、补侦,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那么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4、撤案,如果检察机关把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若认为还是需要补充侦查的,那么可以继续侦查,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那么需要作撤案处理。
5、逮捕,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资料后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那么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