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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被继承人的受遗赠人导致丧失受遗赠权的能重新获得吗

婚姻家庭 2021-02-07 11:36 标签: 遗弃 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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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遗赠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受遗赠权。即使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表示原谅这种行为,并且重新给予受遗赠权利的,受遗赠权依然不能获得。因为“宽宥”不适用于受遗赠人,只适用于法定、遗嘱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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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伟夫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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