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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认购书构成违约吗

合同纠纷 2021-06-21 15:13 标签: 当事人 不履行 认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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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认购书构成违约。

认购书全称为《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是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先签订的文书,是在达成最终协议之前对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认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因此,当事人一方不按认购书订立合同、履行义务的,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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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隽律师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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