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时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第二、以男女平等为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得少,就应该少分。也就是说,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第三、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长期婚内分居,一方所得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问题,在我国的婚姻立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我国目前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即除特有财产和双方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财产,不管是否分居,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针对一方未尽任何义务仍可以分得配偶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能显失公平。因而,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签订书面《分居协议》,将双方在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归属约定清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