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
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的基本要素必须清晰、无误。
合同的基本要素为:借贷主体信息(包括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常住地址、手机,固定电话、紧急联系电话),抵押物(应包括名称,地址,现行使用状态),借款金额,借款利息率,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归还方式,借出还入的银行账号等信息绝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制作合同者必须核对确认无误后连同相关资料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签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就形式来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借款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借款合同无效的除外。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借款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认定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借款合同无效的除外。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