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所以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负担的义务不能免除,要继续履行,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所以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负担的义务不能免除,要继续履行,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为了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使被监护人的生活、教育及医疗得到应有的保障,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仍需承担抚养义务,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还有可能恢复。监护人不正当行使监护资格,致使监护资格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其监护资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基础上,视情况恢复其监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