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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抵押给私人没有办车辆登记能偷回来么 00'46''

    汽车抵押给私人没有办车辆登记能偷回来么

    不能,涉嫌盗窃。虽然是你的车,但是抵押给别人,在别人的管理下,你偷回来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偷东西涉嫌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1.11.12
  • 汽车闯红灯的成立条件 01'12''

    汽车闯红灯的成立条件

    工作人员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时,一般必须至少有三张照片做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闯灯。也就是说,当红灯时,车头车身已经过了停止线,但车尾没有过线时停车,即为刚过线不会被处罚。如果不慎刚好过线,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加油,猛冲过线或怕电子警察抓拍而大距离倒车,因为视频设备捕捉的是移动影像,会形成一次完整违法记录,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闯灯。黄灯亮起和红灯亮起有三秒的转换时间,电子警察是24小时工作,黄灯亮起时,电子警察不抓拍,在红灯亮起的同时才开始抓拍。

    2021.11.12
  • 汽车报警器扰民归谁管 01'40''

    汽车报警器扰民归谁管

    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应控制在45分贝-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2、《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3、如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可自行拨打12369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2021.11.12
  • 汽车报废零件不全能不能报废 01'16''

    汽车报废零件不全能不能报废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不影响汽车整体性的小零件,一般是可以的,但是根据规定,汽车报废时必须保证完整性,车主不能够拆除座椅或者轮胎才进行报废,在报废时,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查验认定,判定符合报废车辆标准后,才会发《汽车报废通知书》。拿到《汽车报废通知书》以后,车主可以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车辆送往并进行解体处理。报废车辆解体要求汽车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并且发动机缸体要求被打破、车架要求被割断。同时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会给你开具证明。这个证明的作用就是证明这辆已经报废的车辆已经被销毁处理了。销毁的细节将会被拍摄照片记录下来。随后车主可以持证明到辖区车管所进行登记。这样整个车辆报废的手续就办理完成了。

    2021.11.12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谁规定的 01'53''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谁规定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而制定的条例,此条例的制定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021.11.12
  • 气 瓶 证 怎 么 办 理 00'59''

    气 瓶 证 怎 么 办 理

    申请从事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  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