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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十级 01'19''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十级

    工伤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两部分组成: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1.11.29
  • 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政策 00'55''

    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政策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取消了一次性补缴的政策。 随着我国老龄化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未来的养老问题,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因其可靠性成为大家热议的重点。前些年,过了45岁的人还有机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从2018年开始有机会也享受不到了。 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从2018年起,45岁以上的人群将不再允许补缴养老保险金,即使是一次性缴纳完的方式,也不允许这部分人再次进行养老金的缴纳。但是,之前有养老金缴纳记录的人群还是可以补缴的,因此,45岁之前的人一定要有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不然就麻烦了!

    2021.11.29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是给谁 01'09''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是给谁

    有权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是职工的近亲属。而且除该补助金外,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赔偿。其主要目的就是确保工亡职工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原来的生活水平,减少工伤事故造成的危害。一般情形下工亡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2021.11.29
  • 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如何处理 01'11''

    一次酒驾第二次醉驾如何处理

    第一次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021.11.29
  • 一超四罚的具体解释 01'29''

    一超四罚的具体解释

    “一超四罚”是指,对于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处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在执法中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应将有关信息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21.11.29
  • 一裁终局后不服怎么办 01'37''

    一裁终局后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一裁终局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或者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