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证明可以网上打印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若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开具清税证明,可直接点击公众服务、清税证明(开具)、选择办理模式(未纳税登记)模块办理。 2、进入清税证明(开具)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业主)姓名及手机号,系统进一步检测该税号是否符合办理资格。 3、若输入的税号满足条件,则需要上传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件照片和人脸影像照片,点击“确定”按钮完成上传。 4、照片上传成功后点击“验证/开具”按钮开具清税证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清税证明。
从2019年开始的新个税,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按劳务费交个税处理。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发票的报销流程: 1.费用报销者自行将报销附件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并按“费用报销单”上内容填写完整并在报销人处签字; 2.报销单送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字; 3.报销人送报销单至财务部,由会计审核; 4.经审核无误的“费用报销单”送呈总经理审批; 5.出纳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报销单支付款项或结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