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的债务是相对权,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除非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没有所谓“子债父还”或“父债子还”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1、如果车贷下来了不想买车也是可以的,但是要求一定要到申请的贷款的地方取消这笔贷款,要看合同中是否规定了违约金,如果有就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只要不是借贷了很长时间一般还款是不需要其他手续费用的,但是,贷款的利息还是要给的,可以问清楚需要还多少利息,这个在贷款的时候应该问清楚的,每个月的利息和还款多少。 2、如果已经签订购车合同,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若未签订购车合同,那就跟汽车经销商没关系了。贷款下款则借贷关系已经产生,就算不使用该贷款还是需要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利息。否则就算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执法部门帮忙维权,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