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 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00'50''

    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

    2021.04.08
  • 刑法规定的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01'12''

    刑法规定的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主刑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2021.04.08
  • 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00'59''

    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021.04.08
  •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遵守哪些规定 00'57''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2021.04.08
  •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01'10''

    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也就是说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老年人即使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期间达到75周岁,也仍然不能规避对其死刑的适用。

    2021.04.08
  • 被判死缓后可以变更吗 01'01''

    被判死缓后可以变更吗

    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变更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