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自然人不可以自己想姓什么姓什么。 自然人有权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但是自然人行使姓名变更权有以下限制。一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不得损害社会公德,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不可以让老婆随自己姓。 自然人有姓名决定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是由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 这三类人应当按照上述顺序来担任该成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对代管有争议,或者没有上述人,或者上述人无代管能力的,则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