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9''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体现为: 1、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的就是要式合同,例如法律规定的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要式合同; 2、既可以使用书面形式,也可以使用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的合同就是不要式合同。
01'17''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起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起诉状; (二)身份证明; (三)证据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00'57'' 要不到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与公司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1'28''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领方式为: 1.提出申请:向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 2.递交材料:递交与所申请经营类型相关的材料,如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3.材料补正:受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并告知申请单位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审核阶段:审核周期为30个工作日; 5.资质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从申请到筹建需要一段较长的周期。
01'07'' 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2、生物制品; 3、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 4、从事药品零售的,应先核定经营类别,确定申办人经营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并在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的核定按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和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来核定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
00'57'' 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作废。 已经批准的药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审批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药品广告复审通知书》,进行复审。复审期间,该药品广告可以继续发布。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复审建议的; (三)药品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当复审的其他情形。 经复审,认为与法定条件不符的,收回《药品广告审查表》,原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