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2''
刘青中律师
以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提出和对方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受胁迫一方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只能按照离婚案件来处理。
00'56''
刘青中律师
由于男女双方的亲属关系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除,因此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婚姻无效的绝对因素,不可改变,故只要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男女双方形成的婚姻关系均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