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6''
李富民律师
一、凡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典当、建筑承包、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二、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受配人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分配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而离职、辞职,或被单位除名、开除的,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有关部门按私房落实政策先落实了房产,后又撤销的,当事人对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0'41''
张凯律师
顶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借名买房合同所购买的房屋为一般商品房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 二、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00'39''
张凯律师
合同未生效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尚未生效的,经合同权利相对人确认才能生效,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不会产生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