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有义务保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0'54''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0'59''
李富民律师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 3、出租人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 4、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5、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
00'58''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民法理论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不能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以上行为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0'52''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用汽车等动产抵押的,债权人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