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李富民律师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01'0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