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前提是住房本身无贷款,无抵押,卖方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
如果债务人不只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可以清偿债务的财物,他的房子是可以执行的,因为不会侵犯法律给予债务人的最低保障;反之,如果债务人仅有一套房屋,且没有其他财务可以执行,他的房屋是无法执行的,因为这违背了执行适度原则,对债务人的生存有了严重的危害。 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