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对一审法院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不管是一审法官还是二审法官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审理案件的。上诉的案件也未必都改判,大部分上诉案件的结论都是: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原判。但是,如果一审法官明显枉法判案,造成错案的,依法要追究责任,对一审法官是有很大影响的。
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最多应当在一个月之内,把上诉状,主要是一审卷宗递交给二审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规定,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在上诉的时候,当事人是不可以变更案由的。在诉讼案件中,案由指的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因此上诉的时候已经不涉及法律关系的变更和认定了,所以不可以进行案由的重新变更。其法律依据是二审法院的审理程序是对一审的实体及程序存在的问题进行纠错式审查,它是一审程序的继续,不是新的诉讼程序,所以不能在二审程序当中直接变更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