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2.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