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这一类情况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 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一方再婚不影响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孩子五岁离婚,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如果离婚之前孩子的抚养费并非有夫妻共同财产支付,那么离婚时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对方补缴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根据生活城市消费水平、孩子必要开支以及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解除同居关系时女方一般是不能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保护同居关系,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但在实际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百般刁难,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 对此《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