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虽然,在一方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多为法律上的维系,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能通过离婚来逃避,而且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也会导致患病一方陷入更加不利的生活境况。 因此,
三方互负债权债务,若一方不同意抵消的,是不可以相互间进行抵消的。 债权人主债务抵消的前提条件是:互负债务各方均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否则,不能进行债务抵消。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离婚一方将抚养费赠与给他人该赠与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具体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法院
可以行使对子女的抚养权,这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权利,并且另一方应当配合。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
因为一方有外遇而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要求赔偿的前提是需要无过错一方有充分的证据能够举证确实有第三者的存在。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创作所得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的处理方法是: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可以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