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办法: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其他。
如果手续齐全,被审核通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在一个月内能到账;职工因工作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3、工伤津贴: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误工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工伤赔偿能一次性付清。当职工因工致残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以上的残疾职工,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届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是不可以不给本人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7-10级伤残的,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须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因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适用。
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的方式: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
失业金是按月领取的。 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