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数额超过十万元但未满二十万元者,应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法规,定格为“其他严重情节”范畴,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可见,国家公职人员借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挪用、窃取、诈骗或其他方式侵占公共财物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运营,并利用职责优势,实施挪用、窃取、诈骗或其他方式非法占据国有财产的行为,亦属于贪污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