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具三包”约定如下: 【包修】自售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出现皮料裂口,脱线,断线,拉链坏,五金脱落,内里破裂,拉杆损坏,手把脱落,脚轮脱落等质量问题,负责保修。 【包换】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负责包换。 【包退】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负责调换和退货。 凡属自然磨损或人为损坏:染色,烧焦,刀割,笔印,划痕,湿水,挤压变形,自行修理等均不维修。 以下情形不属“三包”范围: 1、超过“三包”期限; 2、消费者违反商品使用说明,人为损坏; 3、自然磨损; 4、特价产品; 5、不能提供购物发票或销售小票。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四)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五)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1、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 2、保修时限:机头保修时间为1年,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电池6个月,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1年,存储卡1年。(厂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3、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三包:超过包退、包换、保修时限的; 有人为损坏的(包括并不限于进水、受潮、跌落、挤压等);私自拆机的(在非厂家授权的维修站进行私拆私修的);使用不当配件造成损坏的(非原装等劣质配件造成的);无法提供发票、协议、保修卡等购买凭证的;非功能性故障的(一般厂家均不对外观问题承担保修,特殊情况厂家会另行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由公司统一履行三包义务。三包维修范围为: 1.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如发现沙眼可以更换。 2.电镀、油漆大件在半年内,发现大片自行脱落或大面积起泡者,予以调换。 3.车架、前叉、车把、在两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摇臂及液压前叉在一年内,有开裂现象予以更换。 4.产品自售出之日十五日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更换新电池。蓄电池在一年内发生故障,经测不足额定容量60%的,重新配组后应达到额定容量60%以上,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如更换新蓄电池的,按3‰折旧率/日,收取折旧费。 5.控制器、仪表、充电器在一年内,功能失效者予以更换。 6.有刷电机在二年内、无刷电机在五年内,发生电机壳座开裂、电机烧坏等故障者予以保修。
产品维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屏幕坏点三包规定如下:一、七日内免费退货 即购买液晶显示器之日(以正式购机发票日期为准,以下称“购机日”)起7日内(含),如果您所购买的显示器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如您选择退货,销售商将按照购买价格(以正式购货发票价格为准,下同)一次性退清货款。 二、八至十五日免费换货或修理 即自购机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含),如果所购买的显示器出现“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所列性能故障,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如选择更换,销售商将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或不低于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新商品。”
产品维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法律分析:所谓“三包”是指包修、包换、包退。对商品或服务实行“三包”,是经营者对商品(服务)承担质量保证的一种方法。其意义有二:一是促进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二是有助于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得 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包的基本内容是: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在一定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便有免费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如果经营者不履行此义务,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包一靠的法律涵义是:分包、转包、内包以及挂靠。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转包是指承包单位违法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内包是承包人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挂靠是无资质的企业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