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供方提供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合同无效情形。合同无效的追溯力自始无效。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