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中最关键的一权是使用权的适度放活,核心在于是赋予收益权,这是发挥土地要素功能的基础,是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要义所在。 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依然属于村集体,但具有资格的人可以不使用相应的宅基地,而通过出租、抵押等使用权让渡给其他人从而获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同时要求,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在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3)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