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定。三车追尾中间一辆车只要不是被迫撞上第一辆车,就是有责任的。正常情况下三车追尾,中间一辆车需要负责赔偿前面的一辆车,第三辆车则负责赔偿中间的那辆车。还有一种情况是第三辆车追尾了中间的这辆车,迫使中间这辆车追尾了前面的一辆车,这种情况第三辆车负全部责任。
不是必须三方都到场。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 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三车连续追尾的责任界定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通常遵循“后车撞前车,后车担责”原则,但若存在前车违规驾驶、未保持安全距离、车辆故障或外部环境影响等因素,责任划分会相应调整。实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三车追尾事故的赔付需基于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结合保险条款及法律规定处理,具体流程及规则如下: 一、责任认定规则(赔付前提) 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行车记录仪等证据划分责任,常见情形包括: 末车全责:若最后一辆车因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操作不当导致连续追尾,需赔偿前两辆车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