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记者备注: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2、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非婚生子女上户流程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2、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上户口与社会抚养费没有明确的关联,即使是上了户口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证件有: 1、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出生的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正常来说新生儿上户口,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会当场办结,如果情况较复杂,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新生儿登记户口主要需要以下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当事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收养小孩入户:年满三十周岁。但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其他条件。
直接拿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去所在地的户籍部门进行户口的登记即可,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户口方面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没有特别限制。
违规上户口的,会处罚上户口的工作人员。前述工作人员给他人违规上户口的,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滥用职权罪。
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可以。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