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的工资一般是按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由于工作原因导致受伤的,属于工伤,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上下班路途中摔伤的,不算做工伤。
受害人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若被医疗机构鉴定为残疾,还可以主张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