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需要上规委会
《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规划,以及当地规划委员会认为需要通过规委会审查同意的规划和设计。
一般涉及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以及城乡建设重大战略的项目,其规划和设计可能会被要求经过规委会审核。
具体最好还是咨询当地城乡规划和项目审批流程中的有关规定为宜。
(一)审议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专业、专项规划。1、初审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区域总体规划、新都区城市总体规划、市级重点镇总体规划、成都绕城路以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定位、范围、目标、规模、功能布局等。2、审议新都区战略发展规划、一般镇(街办)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除成都绕城路内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等规划的定位、范围、目标、规模、功能布局等。
(二)审议重要地段和重大项目规划方案的选址、建设标准和规模等。1、市级及市级以上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立项项目。2、全区范围内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3、全区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内的项目。5、因特殊原因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的项目。6、区规委会确定的其它项目。
(三)审议主要的建设方案。1、全区范围内的重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居工程项目。2、全区范围内主要道路、重要区域和重要节点的建设项目。(1)主要道路:蜀龙路、新都大道、大件路、兴城大道、香城大道、成德大道、宝光大道、桂湖路、电子路等道路两侧主要建设项目。(2)重要区域:临毗河两岸、南门河两岸、翠微湖周边及行政中心主要建设项目。3、市级以上农村新型社区示范点建设项目。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5、区规委会确定的其它项目。
(四)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1、规划用地性质的调整(经营性用地高为公益性用地除外)。2、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高度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高度调整。3、容积率的调整。4、公共设施配建内容和规模的调整。5、其它相关规定认定属于重大内容调整的。
(五)审议全区城乡规划技术管理标准,听取全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六)审议规委会工作规则、规定、经费等。(七)确定规委会委员、专家、公众代表名单。(八)规委会确定的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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