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或者收到裁定书10天内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提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当然,实践中法院由于案件非常多,可能送达的时间会比法定时间要长。如果想要尽早得知对方是否上诉,建议联系一审承办法官进行确认。
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行政诉讼提起上诉的,应当书写载有相关上诉信息的起诉状提交至原审人民法院,并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收到传票后,如果属于自诉案件,可以撤诉,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一般不可以申请撤诉。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