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上限:不定时工作制是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任职时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违约金比例上限一般是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20元。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依然为5%至12%,单位可自主选择。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可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已申请缓缴的单位,正常开展2022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无需办理补缴业务。 除上述情形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北京医保门(急)诊封顶线在逐步提高,2020年由3000元调整为4000元。2020年10月10日,北京医保局和北京财政局发布了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2021年北京将继续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门(急)诊封顶线增加500元,提高到4500元,并将门诊基金支出向慢性病和长期用药负担的患者倾斜。
工程居间费用超过3%只要是由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一般不违法。关于居间的费用限额,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前提是合同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当地统计局公布。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程居间费用超过3%只要是由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一般不违法。关于居间的费用限额,目前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属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前提是合同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上限是实际损失的30%。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比例确定,由双方协商约定,同时可以根据违约情形判断实际损失,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购房违约金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设定,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为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